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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30 来源:admin
简要案情
1、2018年12月,L驾驶车辆在渝北区空港新城与停驶在路边的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L发生事故后逃逸,负本次事故的全
部责任。
1、宝马车主向L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车辆维修费、鉴定费、贬值损失、替代交通工具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保险公司表示因L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案件难点:
1、改变事故责任划分需证明L没有逃逸的故意。
2、如何减轻L的赔偿责任。
律师工作:
1、收集L离开现场非故意逃匿的证据。
2、提出了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存在瑕疵,要求法院重新鉴定。
3、提出了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和意见以及车辆贬值损失法院不应支持等意见。
工作成果:
1、认定L不存在逃逸的故意。
2、对方存在违法停车的行为,应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3、法院采纳了第二次鉴定意见(较**次鉴定,车辆维修费降低了近5万元)。
4、法院没有支持对方提出的车辆贬值损失。
律师建议:
遇到此类情况,即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尽快启动相关复核、复议、申请重新鉴定等行政或司法程序,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