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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30 来源:admin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渝检五分院刑诉[2018]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X、罗XX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邓XX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派检察官范**、检察官助理王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黎X及其辩护人杨XX、被告人邓XX及其辩护人刘XX、被告人罗XX及其辩护人罗XX、侦查人员王X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审理期间,公诉机关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本院予以准许。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X、邓XX、罗XX均系重庆市荣X区人,邓XX长期在缅甸联邦共和XX打工。2017年8月,罗XX联系黎X,介绍李X1(另案处理)向其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随后,黎X、李X1在荣X区中医院附近罗XX家中商定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价格交易甲基苯丙胺2000克。8月16日凌晨,黎X联系罗XX要求支付定金3万元,李X1将3万元现金交给罗XX由其转账给黎X。随后,黎X来到罗XX家将约1900克甲基苯丙胺交给在此等候的李X1,李X1对甲基苯丙胺进行称量、吸食检验后将剩余毒资7万元交给黎X。同年9月,黎X联系邓XX向其求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二人商定由邓XX联系毒品上家以快递的方式将甲基苯丙胺片剂寄往黎X指定地点,价格为每颗16元。随后,黎X向邓XX发送了快递收件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信息,邓XX联系上家将甲基苯丙胺片剂约2000颗(净重约180克)隐藏在茶叶盒内,用快递从云南省寄往重庆市荣X区黎X指定地址。随后,罗XX又介绍李X1向黎X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黎X将邓XX联系寄来的甲基苯丙胺片剂带至罗XX家和李X1见面,因李X1对质量不满意,双方未交易。数日后,黎X联系李X1称有另一批甲基苯丙胺片剂,并将甲基苯丙胺片剂携带至荣X区林涛大厦新港宾XX311房间,双方以每颗22元的价格交易甲基苯丙胺片剂约2000颗。随后,李X1将毒资4.4万元交给罗XX由其转交黎X。9月20日,黎X将毒资3.5万元转账给邓XX。同年12月上旬,黎X和邓XX商定再次交易甲基苯丙胺片剂。黎X将收件信息发给邓XX,邓XX即联系上家从云南省寄出甲基苯丙胺片剂,并将快递单号发给黎X。12月13日14时许,黎X在四川省隆昌XX圆通快递领取邓XX联系寄出的装有甲基苯丙胺片剂的包裹后离开快递点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包裹内两尊观音像底座中查获用蓝色封装带包装的甲基苯丙胺片剂25包,合计净重549.65克。经检验鉴定,查获的甲基苯丙胺片剂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10.9%至11.3%不等。2017年12月16日,被告人邓XX在缅甸联邦共和XX老街康泰宾馆217房间被缅甸警方抓获归案。2018年1月24日,被告人罗XX在重庆市荣X区中医院旁居民楼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庭审中,公诉机关举示了相关的证据以证明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黎X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与他人共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9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约729.65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黎X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对其处罚时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款之规定。被告人邓XX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约729.65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XX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与他人共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9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约180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罗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处罚时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被告人黎X对指控其贩卖约20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的事实、领取装有549.65克的甲基苯丙胺片剂的快递包裹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解其贩卖的约1900克冰毒为辅料、假冰毒及对查获快递包裹中的549.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没有贩卖的辩解。其辩护人提出不排除黎X贩卖的约1900克为假冰毒的可能,黎X主动供述的其贩卖约1900克冰毒的事实,黎X协助抓获邓XX,有重大立功,请求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邓XX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解其只是起介绍作用。其辩护人提出邓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地位作用与罗XX相当,邓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没有犯罪前科,涉及毒品含量低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罗XX提出没有介绍黎X向李X1贩卖毒品的辩解,也没有获取好处。其辩护人提出罗XX受人利用,系偶犯,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请求对其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黎X、邓XX、罗XX均系重庆市荣X区人,邓XX案发前在缅甸联邦共和XX打工。2017年8月,罗XX联系黎X,介绍李X1(另案处理)向其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随后,黎X、李X1在荣X区中医院附近罗XX家中商定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价格交易甲基苯丙胺2000克。8月16日凌晨,黎X联系罗XX要求支付定金3万元,李X1将3万元现金交给罗XX由其转账给黎X。随后,黎X来到罗XX家将约1900克甲基苯丙胺交给在此等候的李X1,李X1对甲基苯丙胺进行称量、吸食检验后将剩余毒资7万元交给黎X。
同年9月,黎X联系邓XX向其求购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二人商定由邓XX联系他人以快递的方式将甲基苯丙胺片剂寄往黎X指定地点,价格为每颗16元。随后,黎X向邓XX发送了快递收件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信息,邓XX联系他人将甲基苯丙胺片剂约2000颗(净重约180克)隐藏在茶叶盒内,用快递从云南省寄往重庆市荣X区黎X指定地址。随后,李X1、黎X两人商定在罗XX家交易甲基苯丙胺片剂,黎X将邓XX联系寄来的甲基苯丙胺片剂带至罗XX家和李X1见面,因李X1对质量不满意,双方未交易。数日后,黎X联系李X1称有另一批甲基苯丙胺片剂,并将甲基苯丙胺片剂携带至荣X区林涛大厦新港宾XX,双方以每颗22元的价格交易甲基苯丙胺片剂约2000颗。随后,李X1将毒资4.4万元交给罗XX由其转交黎X。9月20日,黎X将毒资3.5万元转账给邓XX。
同年12月上旬,黎X和邓XX商定再次交易甲基苯丙胺片剂。黎X将收件信息发给邓XX,邓XX即联系他人从云南省寄出甲基苯丙胺片剂,并将快递单号发给黎X。12月13日14时许,黎X在四川省隆昌XX圆通快递领取邓XX联系寄出的装有甲基苯丙胺片剂的包裹后离开快递点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包裹内两尊观音像底座中查获用蓝色封装带包装的甲基苯丙胺片剂25包,合计净重549.65克。经检验鉴定,查获的甲基苯丙胺片剂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10.9%至11.3%不等。
被告人黎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上家邓XX的相关信息,并按照民警要求与邓XX保持联系,以配合抓捕邓XX,还主动供述了通过罗XX介绍向李X1贩卖约20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的犯罪事实。2017年12月16日,被告人邓XX在缅甸联邦共和XX老街康泰宾馆217房间被缅甸警方抓获归案。2018年1月24日,被告人罗XX在重庆市荣X区中医院旁居民楼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罗XX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其介绍黎X和李X1交易约1900克甲基苯丙胺的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协查函》《移交书》《移交函》《情况说明》证实:2017年10月份,民警在调查其他毒品案件时,发现荣X区安富XX道一名叫黎X的男子有贩卖毒品的嫌疑,且贩卖数量巨大,后民警通过调查及情报分析,掌握了黎X通过邮寄的方式购进大量毒品。民警通过经营调查,2017年12月13日下午1时许,民警在四川省隆昌县XX通过蹲守,将领取快递包裹的黎X当场抓获,后从快递包裹中查获大量麻古疑似物。2017年12月13日,重庆市荣X区公安局对黎X贩卖毒品案立案侦查。黎X被抓获后,供述其毒品上家为一名叫“眼哥”的荣X籍男子,并曾通过“幺姑”介绍,贩卖毒品给李X1,经民警工作核实并通过黎X辨认确定,“眼哥”真实姓名为邓XX,“幺姑”真实姓名为罗XX,邓XX是荣X安富XX道人,长期活动在缅甸果敢一带,后民警安排黎X使用其本人电话、微信与邓XX保持联系,并在通话中主要谈论本次毒品交易的毒资及毒品问题,民警随即前往云南边境与缅甸警方合作。2017年12月16日20时许,邓XX在缅甸果敢自治区老街康泰宾XX217房间内被抓获。民警根据黎X提供的罗XX的信息,进一步侦查,发现罗XX的暂住地。2018年1月24日10时许,民警在荣X区中医院旁居民楼2单元3-2号屋内,将罗XX抓获。侦查人员王X到庭补充说明本案的侦破、抓获情况。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证实:三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3.《常住人口信息》证实:三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三人作案时均已年满18周岁,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4.《刑事判决书》《罪犯出监鉴定表》证实:黎X2001年10月11日因犯抢劫罪被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8年7月22日刑满释放;2011年1月10日因犯抢劫罪被四川省原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3年2月10日刑满释放。
5.《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笔录》《现场封存笔录》、照片证实:2017年12月13日13时许,民警在隆昌县李市镇和平XX72-74号圆通快递边的人行道上抓获黎X后,当场查获黎X取得的一个包裹,后民警将包裹与黎X本人一起同车带回公安机关,黎X交代其取的包裹内是麻古5000颗,后民警当着黎X的面将该包裹拆开,发现里面有两尊观音像,后民警用锤子将两尊观音像底座敲开,在其中一个观音像内查获麻古疑似物12包,另一尊观音像内查获麻古疑似物13包,均是用蓝色印有“一帆风顺”字样的封装袋封装。民警将25包麻古疑似物、黎X的号码为185XXXX7680和130XXXX7737的白色VIVO手机、单号为600XXXX5004的圆通速递详情单进行封存、扣押。
6.《称量笔录》《检材提取笔录》《再封存笔录》、照片、《物证检验报告》证实:2017年12月13日,民警对从黎X处查获的25包麻古疑似物进行拆封称量、提取检材,共计净重549.65克。之后,民警将检材、剩余麻古疑似物、毒品原包装物进行再封存。经鉴定,所送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0.9%至11.3%不等。
7.《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指认照片证实:2017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对邓XX的黑色“小米”牌手机1部、卡号为622XXXX7839XXX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1张予以扣押。邓XX对手机代码进行指认。
8.银行账户开户信息、交易记录、农业银行个人业务凭证证实(1)黎X卡号为622XXXX7855XXX的农业银行账户于2017年8月16日凌晨01:14—01:16现存10000元×2,01:25向尾号为1021财付通账户转账1万元,01:28—01:33向尾号为2579支付宝账号转账9900元(5000+3000+1900)。(2)罗XX卡号为622XXXX7016XXX的农业银行账户于2017年8月16日凌晨0:28至0:37现存30300元(10000+10000+8700+1600),00:58向尾号为2579支付宝账号转账10000元,01:10至01:12现支20000元(5000×4)。(3)邓XX卡号为尾号为37470的农业银行账户于2017年9月20日16:56存入3.5万元,存款地为重庆市荣X区。(4)2017年9月20日16:56,黎X向邓XX卡号尾号为7470的账号现金存款3.5万元。
9.荣公(网)检[2017]055号《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证实:公安人员对查获的黎X的vivo牌手机、邓XX的小米牌手机进行电子证据检查。(1)黎X(ta会发光。)同邓XX(缅眼)微信聊天记录:2017年9月2日16:37:09黎X“红酒好不好整嘛?”16:37:28黎X“好整就整点回来三”16:37:34邓XX“你要吗”16:38:21黎X“嗯,可不可以卖了再拿钱,或者是跟你打过来?”16:38:45邓XX“可以”16:39:04邓XX“先打三分之一”16:39:16黎X“千千子算好多?”16:39:38邓XX“十六”16:40:11黎X“啷门跟我整过来歪?快递得行不?”16:40:37邓XX“行”16:41:01黎X“到荣X好久能到?”16:41:15邓XX“几天”23:50:08黎X“地址:重庆市荣X县安富镇和平路155号电话185XXXX7680黎X收”2017年9月3日00:43:57黎X“你明天能不能先跟我发一笔过来,屋头有朋友要,现皮!我收到东西后马上把钱跟你打过来!”2017年9月5日07:33:27邓XX“你准备要好多”07:34:29黎X“一千”2017年9月19日11:48:35邓XX“赶紧把东西处了把钱整过来,我这个是有合伙人的,东西到了他也是知道的”11:53:52黎X“你放心,我尽快”12:19:18邓XX“二千三百个”12:20:17邓XX“本来是装的二千四百个,有两个白的,还有二千三百二十,”12:44:00邓XX“跟你算二千二就是,有烂的呀和做样品,给你付一百二十个,给我二千二的钱就是”17:12:49邓XX“总的三万五”17:13:28邓XX“少算一百二十个,这里在让两百块”2017年9月20日16:53:48黎X“直接存倒你卡头的”16:54:09邓XX“打的多少”16:54:19黎X“三万五”2017年10月6日09:53:50黎X“重庆市荣X区昌州大道中段797号??185××××7680叶振风收”2017年10月11日14:25:06邓XX“536×××7289”2017年10月12日00:49:52邓XX“快捷快递,三千”13:23:21邓XX“过昆明没有”13:23:33黎X“没有”2017年10月21日16:23:52邓XX“走你那里走丢了两三次了,辻几天在给你走”2017年10月28日18:56:30黎X“重庆市荣X区安富镇和平路155号185×××7680廖XX”2017年11月1日19:48:22邓XX“明天包装好就走”2017年11月15日15:04:09邓XX“东西被查扣了,电话地址你自己有数,这种事自己一看就知道还打电话来问,我这张长马上停用”2017年11月23日01:19:44邓XX“一个星期左右,我给你多弄点过来,你一次能承受多少?”01:20:14黎X“二万”01:20:44邓XX“一个月能干几次”01:21:13黎X“两三次”01:22:02邓XX“两万没问题,货到了钱能到位嘛。”01:22:44邓XX“一个月三次才六万,量不大嘛?”2017年11月25日13:50:57邓XX“发一个县城地址来*好,马上给你弄”14:23:29黎X“重庆市荣X区昌州大道中段797号??18××××7680叶振风收”2017年11月27日17:19:24邓XX“这两天先给你弄几千,是我一个朋友的,你安排好到时候早点把钱到位”2017年11月29日18:01:27黎X“发个单号过来”18:02:14邓XX“我朋友的习惯,东西快到了他才会给号”2017年12月2日14:55:55邓XX“到昆明了都好像又出问题了”15:13:06黎X“怎么到了昆明又出问题?搞不懂了?”2017年12月7日07:46:12邓XX“以前的地址和电话都不要用了,发一个新地址过来。就是远点的地方都可以。东西到了他会电话通知你,从这下开始接二连三给你走,低调点把下家联系好,接到东西**时间把钱整过来。”16:30:17黎X“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李市镇渝宾XX??130××××7737”16:31:27黎X“姓名陈X”16:35:46黎X“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李市镇渝宾XX??130××××737”17:57:11邓XX“另外在写个地址电话和名字,两批货”2017年12月8日13:56:03邓XX“只要地址名字和号码跟之前不一样就行”16:31:37黎X“重庆市荣X区昌州中段805号邓荣安收??155×××7229”2017年12月11日08:55:59邓XX“600××××5004”09:29:06黎X“好的”09:31:46邓XX“少赚点销路快些,也免得东西在你手里。现在是你这批货收到了,马上又过来了。”09:32:44邓XX“只要你有路子东西就不断,让你年前赚点钱”09:36:22黎X“我们都吃票子,晓得了”09:54:40邓XX“安排好,收到东西就是钱,我才好跟朋友交待,接着给你走货他们才没话说。”09:55:03黎X“嗯”2017年12月13日09:10:46邓XX“东西今天拿到了早点把钱整过来,我身上还有五块钱了”10:40:55黎X“嗯”14:07:28邓XX“啥孑情况”14:12:36邓XX“啥子情况电话都不接,*厌烦不接电话的人,有啥子明说”……18:56:52黎X“点了数”19:02:04黎X“眼哥,我朋友电话没打通,稍缓一下”……19:29:22邓XX“先整点过来拿东西”19:31:52黎X“我现在没得钱,联系到我朋友,一次性给你打过去”……19:49:22邓XX“早点把钱整过来了才好拿东西,跟你说过年前接二连三搞几次,多捞两个”19:51:18黎X“眼哥你放心,我拿到钱**时间给你打过来,不用紧吹我”……2017年12月4日12:02:23邓XX“先有多少整多少过来,我要拿货”……13:43:07黎X“哎呀,把钱凑齐了他一哈打过来,你不要慌嘛,眼哥”(语音)13:43:58邓XX“恁么让我不慌呢,要办事呀,这种事芯的黄,你早该把这事联系好嘛,喊他准备好嘛,这个时候两片两家的,哪能这样整,你喊你那个朋友早点把准备工作做好噻,这个时候东西到了这么久了,你想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语音)……13:46:40黎X“眼哥,是我成都一个朋友,我紧催他卖人家认为我桶儿的,他说他的钱被扣起了,一下打过来,他说他之前也没看到过东西,东西过来,钱你放心嘛”(语音)(黎X交代“桶儿的(音)”为四川方言,意思是“设陷阱、下套”)……13:50:30黎X“眼哥你不要慌,我再催下他,那么个等下我催下他,等会儿我给你扯回去哈”(语音)……13:51:43黎X“眼哥,我尽快、尽快”(语音)13:58:13邓XX“我另外一个朋友走荣X那个地址的东西可能马上到了,如果今天到不了明天肯定到,你今天这个钱都搞不定,明天收到货又怎么办,我怎么给别人交待,哎!”14:00:27黎X“我朋友说了钱他明天凑的起,他明天晚上过来,白天过来他心里有点虚”(语音)14:00:45黎X“应该明天这个钱就到位,确实不好意思哈眼哥,本来之前是说好了勒,东西到了哪晓得出这个情况”(语音)……14:05:55黎X“我朋友看了东西,我先给他说了,说了如果要得他很快他就会要,之前那个是荣X的,荣X现在整的有点紧,再加上我听说他在跟阿斯路在做事,我觉得不安全,就没联系他,懂得了吧?眼哥”(语音)……15:27:58邓XX“关键是这个合伙人等起的,等到喊拿钱,这半边缅甸的规矩一般就是先拿定金给你,大家是朋友,没拿就算了,东西一到,别个都要钱,晓得不吗”(语音)……2017年12月15日11:06:24黎X“眼哥,我不是不接电话,昨天打了很多电话,电话停机了,我想今天应该能搞定,如果今天搞不定,*迟明天,你相信我!你也没必要紧打电话发信息催我,反正拿到钱后我会XX跟你联系!”……2017年12月16日10:14:15邓XX“这个生意你知道,东西到了任何人都是马上拿钱,这种生意的规矩。我是有个合伙人,小X是单独的。当天搞不定别人就催我,我是担起责任的,如果你这边有问题了,我合伙人的钱是我必须给。催得我说不上话”……13:22:22黎X“眼哥,小X的东西今天到得到不?晚上成都的朋友过来全部都要”13:23:32邓XX“肯定能到,*多明天”(2)黎X(ta会发光。)同罗XX(六指幺姑)微信聊天记录:2017年8月16日00:50:33黎X“622XXXX7855XXX农行”00:52:03黎X“黎X”02:25:39黎X“幺姑,等一下我两个兄弟伙你安排在另外一个房间坐,等办事情办了再说,等一下不安逸得你说哇?”02:42:09罗XX“行!还有多久能到!还有上楼轻点!到了门口发信息”02:42:49黎X“刚上高速,估计两个小时能到”02:43:02罗XX“好”04:39:59罗XX“到哪里了”04:40:26黎X“内江了”2017年8月17日11:50:02黎X“幺姑,你跟水X说,这个事黎X尽力了,但办不好!我黎X问心无愧!再说了,整件事情上我黎X都占理,冒了这么大的险不说,*好弄倒我两面不是人……我也不想过多的说什么,麻烦你跟水X说一声,这个事情兄弟尽力了!”(3)另见黎X微信于2017年12月2日添加“哥的世界不缺你”(黎X供述系邓XX的朋友)为好友,该人向黎X发送了XXX快递单照片,随后两人聊天讨论关于该快递途中被查获等。(4)黎X(ta会发光。)同ks761013(罗朋)微信聊天记录:2017年8月14日23:45:22黎X“鹏娃,回电,有事找!”2017年8月15日15:20:24罗朋“[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笋塘解放XX一段202号”16:55:20罗朋“[位置]金牛区解放路(山珍跷脚牛肉养身馆)”17:51:56罗朋“我把车费放在吧台在,在吧台哪里拿哈”22:59:18罗朋“向你转账¥50.00”22:59:33黎X“已收钱¥50.00”2017年8月16日07:36:47罗朋“还要好久到”07:37:37罗朋“喊兄弟开慢慢点,不急”12:31:15黎X“107480”2017年08月21日03:28:09黎X“鹏娃睡没有?有事跟你商量!”09:59:48黎X“你跟飞机说一下,把那两根东西换一下得行不?我这边不好处得!还有就是找得倒资格的东西不?”10:36:08罗朋“东西杂个换,”11:01:16黎X“换一种比这个好点的,你看好不好整”
10.手机通话清单证实:黎X185××××7680的号码与邓XX153××××6706的号码于2017年12月7日10:32:41和17:55:26黎X被叫邓XX;2017年12月13日14:06:05、14:10:32黎X被叫邓XX,15:02:44黎X主叫邓XX;2017年12月14日11:50:34、12:05:28黎X被叫邓XX;2017年12月15日15:25:22、17:22:52、17:24:12黎X被叫邓XX。
11.四川省隆昌县XX圆通速递监控视频、圆通速递详情单、《情况说明》、调取证据清单证实:2017年12月13日13时许,黎X在四川省隆昌县XX圆通速递取到单号为6004×××5004的包裹,随后在快递点门口被公安人员抓获。
12.证人李X1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他的电话号码是185XXXX6072,登记在宾霞名下的,绑定微信昵称:不长记性就该修理。他要吸食、贩卖冰毒和麻古。他与黎X是通过“罗XX”介绍认识的。“罗XX”叫罗XX,外号“幺姑”,她要吸食冰毒和麻古。罗XX介绍他在黎X那里先后购买过冰毒和麻古。**次的时间是2017年七八月份,那天他到罗XX家里耍,他打电话时透露出他这段时间四处购买不到毒品,罗XX说她有个朋友那里可以买到毒品,当时他没在意,过了几天他联系罗XX问她朋友那里买不买的到毒品,后面罗XX说能够买到,他说要买两条冰毒(两公斤冰毒),后面谈好两条冰毒10万元,罗XX说黎X让他先支付3万元的定金,他给了罗XX3万元转给黎X,然后他一直在罗XX家里等到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黎X提了一个装有两袋透明塑料袋装的冰毒的袋子上来,他拿了一些冰毒试了一下,当时称了还差100克左右2公斤,他也没让黎X补齐,他说剩下的当给黎X好处,然后他把剩下的7万元给了黎X。这两公斤冰毒他全部扔下水道了,他本来打算吃一些卖一些,后面吃了以后辣喉咙,感觉是假冰毒,然后他把冰毒提到罗XX家里,让罗XX给黎X打电话换货,但黎X说过几天再说,过后黎X说换不了,下次卖麻古给他便宜点,让他在麻古上把损失补回来。第二次是卖2000颗麻古给他的事,黎X打电话叫他去安富见面拿毒品,他没有答应,他提出在罗XX家见面,黎X答应了。当天晚上他们约到罗XX家见面,黎X带麻古来的,当时还没有拆封,是茶叶盒子装的,罗XX拆了包装后他们一边点数一边试麻古的质量,他觉得麻古不好,他说不要,吸完毒品后他回去了,黎X将毒品带了回去。过了几天,黎X打电话说又重新来了一批麻古,问他要不要,他说要。黎X当天将毒品带到林XX311房间,他们两人还一起吸食了麻古,他觉得麻古质量还可以,决定购买这个麻古,他们当面数了毒品是2000颗,价钱是22元一颗,共计44000元,但他没拿钱给黎X,他说他把钱放到罗XX那里,喊黎X到时去拿。当天他将钱拿给了罗XX。不清楚罗XX为什么要介绍他在黎X那里购买毒品,他没有给她好处,不清楚黎X给没给,只是有时他到她家吸毒时没收她的钱。罗XX知道他**次给她的3万元是给黎X的冰毒定金和第二次给她4.4万元是转交黎X的麻古毒资。李X1辨认出罗XX、黎X。
13.证人李X2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他在四川省隆昌XX经营一家圆通快递。2017年12月13日中午12点过,他店里到了一批快递件,他按照正常的流程将物流信息录入系统,然后系统发送消息通知取件人取件。13时许,有一个穿红色衣服,戴红色鸭舌帽和墨镜,戴着耳机的男子到店里来取件,他问男子取件人名字,男子说不知道,然后男子说了一个手机号码核对了就把快递找出来给男子了,男子签收的名字是陈X。这个快递显示是一个名叫李XX的人从云南临沧市镇康县发来的,收件地址是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XX,收件人陈X,物品名称写的陶瓷。男子办完手续取了快递走了,这时见好几个人冲到店门口将该男子按到地上,后来才知道是警察在抓人。李X2辨认出取快递的人即被告人黎X。
14.证人胡X的证言证实:他在云南省临沧市南XX圆通快递当快递员守店,给取件人取快递和包装寄的快递。2017年12月9日,当天他没在店里,快中午时他吃了饭回来打包快递寄件时见有两个观世音菩萨的佛像要寄,他用泡沫盒塑料减震纸、一中号纸箱将这两个观世音佛像装好,外面用很多胶布裹好。两尊观世音佛像样子是一样的,古铜色,都有底座,佛像密封的特别好,没有一点缝隙。记得是寄往四川内江方向,单号是6004××××5004,发货地址是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XX。
15.证人鲁X的证言证实:她在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XX圆通快递上班,主要负责收发快递。*近有人来寄过两尊佛像,2107年12月9日靠近中午,有一名大约四十岁的、短发、中等身材的男子拿了一个装有两尊佛像的纸盒来说要寄到四川隆昌去,她称了重后收了他35元,单号是6004××××5004。她们老板吃完饭回来后,她给他说了,当他给佛像打包时她去吃饭了。
16.被告人黎X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指认笔录》、照片证实:2017年12月13日12时许,他从荣X区安富XX道骑摩托车到四川省隆昌县XX圆通快递取包裹,拿到包裹出门后在圆通快递门口被抓获了。他取的包裹登记的收件人叫陈X,地址是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李市镇渝宾XX,电话号码是他的130×××7737,快递单编号:6004××××5004。他是随便给的一个名字给“眼哥”(邓XX),电话号码还是留他的,因为前几次邓XX给他邮寄麻古中途都被查获了,没有拿到。邓XX这次给他邮寄了两个包裹,李市镇的这个被查获了,还有一个没收到。民警当着他的面拆封装有5000颗麻古的包裹,包裹里是两个观音佛像,民警将两个佛像打开,里面分别装有13包、12包蓝色封装袋装的麻古,一袋是200颗,共5000颗。他与李X1(外号“水X”)是通过“幺姑”(罗XX)介绍认识的。罗XX打电话说她有一个朋友要购买毒品,问他找得到不,如果能找到就到她荣X中医院旁的家中面谈。之后的一天晚上,罗XX说购买毒品的那个朋友在她家中,让他过去面谈,他到了罗XX家后,经罗XX介绍,那个男子叫李X1,李X1问他能不能拿到冰毒,说要两公斤冰毒,他们*终谈下来的价格两公斤10万元。第二天他到成都找到一个外号叫“鹏XX”的男子,说了李X1要两公斤冰毒的事,“鹏XX”说*少要打三万的定金,他给罗XX打电话说要三万定金。隔了一个小时左右,罗XX通过支付宝转了一万元到他的支付宝上,存两万到他农业银行卡上后,他把钱给了“鹏XX”。“鹏XX”叫了两个兄弟伙一起拿了两公斤冰毒,凌晨3点多钟他们四人从成都开车到了荣X罗XX楼下。他一个人提着冰毒到罗XX的卧室里,李X1试了一下他拿去的冰毒的口感,没说什么,罗XX用电子秤来称,是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两包,一包一公斤,一包900克左右,还差100克左右不到2公斤。他给楼下的“鹏XX”打电话问是怎么回事,“鹏XX”说以后给李X1补齐,李X1说算了,就当是他们初次合作给他的好处费,说完之后把剩下的7万元给了他,他下楼后把7万元给了“鹏XX”的兄弟伙。罗XX介绍他们交易,不知道李X1有没有给罗XX好处,他带回的四五克冰毒样品给罗XX吸食。这次毒品买卖他从中没得到什么好处,只是“鹏XX”给了他500元的路费。罗XX说这次交易后,李X1会再购买毒品,这次他没要好处,也是为了长远发展。有一次寄包裹,邓XX告诉他是安排朋友给他寄的,他和邓XX的那个朋友通过微信联系过,微信昵称叫:哥的世界不缺你,中有符号。2017年8月左右,他把收货地址通过微信发给了邓XX,这次地址是荣X区安富XX道他幺舅那里,电话留的是185××××7680,9月份左右,邓XX联系说通过快递发了一批麻古到他之前给的地址,让他收货后尽快出手,把钱给其打过去,顺便把快递单号发给了他。没过几天,快递公司打电话说有一个包裹到了,他到安富XX上的快递代收点领了包裹,打开后发现是一包茶叶,邓XX告诉他麻古是混装在茶叶里的,他拿到后没有打开,拿回家里。他和李X1联系上后,直接跟着李X1到了林涛大厦的新港宾馆,他们在李X1住宿的房间里谈成麻古的价格为22元一颗。李X1提出到罗XX家去交易,他同意了。当晚他回到家将茶叶包装的麻古拿到罗XX家中,他到时,罗XX和李X1己在房间了,他给他们说东西还没拆开,他让李X1拆封,李X1又递给罗XX,罗XX拆开包装后一共有五六个铁盒子,一个铁盒子里有10包茶叶,每包茶叶里面有40颗左右的麻古。他们一边拆封一边试口,李X1说东西不是很好,数都还没点完,李X1就说不要了,他把麻古收起带回家中。看货时他放了10多颗麻古给罗XX吸食。过了几天,他打电话骗李X1说又回来一批麻古,问李X1要不要,李X1说要,让他拿过去,于是他拿2000颗麻古到了李X1的新港宾馆房间里,给李X1试吃之后,觉得还可以,他们按22元一颗的价格交易了2000颗,一共44000元,当时并没给钱,李X1说会把钱放在罗XX家中,让他第二天到罗XX家中去拿,他同意了。第二天下午大约3点钟他到罗XX家,罗XX把李X1拿的用黑色塑料垃圾袋包装好没拆封的44000元给他,他当着罗XX的面拆开,一共有5沓人民币,有4沓是1万元的,1沓4000元的。罗XX知道钱是李X1给他的毒资。他拿到钱后对罗XX说之后再感谢她。之后他在安富XX上农业银行柜台给邓XX存了35000元。邓XX这次以16元一颗的价格一共卖给他2200颗左右的麻古,剩下的一百多颗他自己吃了,他从中赚了9000元。邓XX的电话是153××××6706,微信:XXX××××XXX,昵称好像叫“浴火”,他备注的“缅眼”,在缅甸。李X1在荣X林涛大厦开新港宾馆,男,40多岁,身高不到1米7,他手机里存的是“水”,电话号码为185××××6072。他的电话是185××××7680和130××××7737,微信账号:lj185××××1768,昵称:ta会发光。他被抓获后,为配合民警抓获邓XX,他在民警安排下通过手机和微信与邓XX联系过。黎X分别辨认出“水X”李X1、“眼哥”邓XX、“幺姑”罗XX;指认四川省隆昌县XX渝宾路圆通速递公司是其领取包裹的地点,门外人行道处是其领取包裹后被捉获的地点,荣X区林涛大厦三楼是其与李X1进行毒品交易的地点,指认荣X区安富XX道农业银行是其向邓XX打款的地点;黎X确认其支付宝账号为185XXXX7680。
17.被告人邓XX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12月16日19时左右,他在缅甸果敢自治区老街康泰宾XX被抓获的。大概在三个月前,黎X打电话说要购买毒品,他就联系了他在缅甸认识的叫“小X”的男子,因为“小X”之前说过有毒品,问他能不能找到购买毒品的人。“小X”说16元一颗,事成之后会给他2元一颗的毒资。他答应黎X说这边能找到毒品,并告诉了黎X价格,然后黎X发了一个收货的地址给他,他将地址发给“小X”,之后是“小X”或者“小X”安排人去快递公司将毒品按照收货地址寄了出去。大概过了四天黎X收到了毒后,当天打了35000元钱到他的尾号为7470农业银行卡上,他将钱全部转给了“小X”,之后“小X”拿了10000元给他。这次应该是2400颗左右的麻古,本来他只能得到几千元的好处,由于是**次,“小X”就多拿了几千元给他,意思是以后继续合作。*近一次大概是10多天前,通过圆通快递寄的是5000颗麻古,收货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XX是黎X告诉他的,然后他再告诉“小X”,*后由“小X”负责发货,具体什么时间寄毒品他不清楚,都是毒品快到收货地了才会告诉他单号,然后他通知黎X去取毒品,黎X取到毒品后告诉他。黎X如何处理货,处理的价格他都不管,“小X”要求当天就要把货款打过去,黎X当天将货处理后要将钱打到他的农业银行卡里,他再通过微信打给“小X”。这次黎X在微信上告诉过他货拿到了,正在联系成都的下家过来取货,取货之后把钱给他打过来,黎X隔了几天都没打款过来,“小X”一直在催他,他就催黎X,但黎X一直拖起,直到他被抓获。他知道这次还有一批6000颗麻古是寄到荣X昌州大道的,他通过微信发给“小X”了,但“小X”没给他寄货的单号。他的微信昵称是“浴火”。黎X号码是185××××7680,微信:lj185××××680,昵称叫:慧慧,他们都是荣X安富XX上的人,从小就认识。不知道黎X把毒品具体出售给谁。他们贩卖毒品的运作方式是“小X”提出的。“小X”不直接和黎X联系,因为两人相互不认识,“小X”知道他和黎X老家是一个地方的,通过他要相信保险一点。通过快递寄的毒品,寄货人和收货人信息都是假的,只有收货地址和电话号码是真实的。不知道“小X”真名,缅甸果敢自治区人,男,30多岁,身高160厘米左右,很胖,短发,联系方式他手机里存的“胖哥”,号码151××××4703、131××××3790、130××××1526,微信:XXX××56,昵称:情绪低落(反面月亮星星符号),头像是一对男女的照片。邓XX辨认出黎X。
18.被告人罗XX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指认笔录》、照片证实:2017年八九月的一天,“水X”(李X1)来她家玩,她听见李X1在接打电话说他这段时间他没买到毒品,然后她对李X1说她认识个朋友那里应该买得到东西。三四天后,李X1打电话让她联系一下她的朋友,看能不能从她朋友那里买到毒品,她答应了。她联系了“黎XX”(黎X),她告诉黎X她有个朋友想买点毒品,问他有没有,黎X说要去看一下,她叫黎X来当面和李X1讲,后面黎X到她家来与李X1商量这事,具体怎么商量的她没听。后面黎X联系她说有货,让她联系李X1,还说如果事成之后会给她好处。她联系李X1告诉他联系到能买到毒品的人了。之后黎X联系她说让李X1先打3万元买毒品的钱才能拿到毒品,她转告李X1后,李X1拿了3万元现金到她家。她联系黎X说李X1已经给了3万元,黎X让她把钱转到他支付宝上,然后她把这三万元钱先存在自己农行卡上,她通过支付宝转了1万给黎X后,让黎X把银行卡号给她,她把剩下的2万存进黎X的银行卡。过了几个小时黎X手上提了一个布口袋到她家来,当时李X1也在她家,黎X从口袋里拿出两塑料口袋封装好的冰毒给李X1看,李X1拿了点冰毒试了一下后,还用她卖粑粑的秤称了这两包冰毒,确定好这两袋冰毒没问题后,黎X把两袋冰毒给了李X1就先走了,李X1拿到冰毒也走了。之后黎X给了她100元钱让她去买烟,感谢她帮他促成这次交易,并说他卖了毒品找到了钱知道给她好处。中午时李X1联系她说黎X卖给他的冰毒不好,并来了她家,她听李X1给黎X打电话说这两袋冰毒吃了辣喉咙,全是辅料,货不好,让黎X退钱或换货,说不可能用10万元钱买这么差的货,她这才知道交易的是10万元的冰毒,3万元钱只是定金,剩下还有7万的毒资,这7万元她没见他们交易,只是黎X当时走时手上提了个袋子,应该就是那7万元。这次他们交易的冰毒估计有1斤多。一星期左右后,两人到她家中,黎X拿出五六个铁观音茶包装盒,让她把这些盒子打开,她打开后,每盒里有10包左右茶叶包装袋,茶叶包装袋里装的是麻古,还有两包海洛因,具体每包里有多少她不清楚,但李X1李X1验货后说东西不好,没有要,之后黎X把东西拿走了。没过几天,李X1给她一个黑色塑料垃圾袋,记不清说的里面装的是2万4还是3万4,说等会儿给黎X,没讲是什么钱,她猜是他们交易毒品的钱。没过多久,黎X打电话说要过来拿李X1放在她这里的钱,黎X来后她把这个袋子给了黎X,黎X用剪刀把袋子剪开,把里面的钱拿出来数了后拿着钱走了。“水X”真名叫李X1,在林涛大厦开了一个宾馆,50多岁,电话是185××××6072,他之前的微信号是“你太过有才拉”,现在用的微信号是“LJ××××L00”,昵称“不长记性就该修理”。李X1平时在卖冰毒,李X1购买毒品肯定是卖的。“黎XX”真名叫黎X,他的支付宝账号开头是185的数字,尾数是80,中间的被“×”号代替了,昵称“LJ”,头像是“李XX”。黎X跟她侄儿耍的好,然后她认识黎X的。她介绍李X1向黎X购买毒品是为了还黎X人情,让他赚点钱,因为之前黎X卖毒品给她侄儿,她侄儿没有给钱,至于李X1这边她没考虑太多。2017年三四月份,她通过她侄儿当时的女朋友知道李X1在贩卖毒品,2015年底2016年初她知道黎X在贩卖毒品。她的电话是187×××××8389,登记的她的名字,微信号:wei××××an1312,昵称“枫叶”。罗XX辨认出黎X、李X1;指认重庆市荣X区昌元街道中医院旁居民楼2单元3-2房内是其介绍李X1与黎X交易冰毒及拆封麻古验货的地点;对其手机、手机通讯录中存的“水X”(李X1)的电话号码185××××6072、黎X的支付宝账号及向该支付宝账号转账1万元的交易记录进行指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黎X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与他人共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9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约729.6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黎X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黎X到案后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与其毒品上家邓XX通过电话、微信保持联系,对公安机关抓获邓XX具有帮助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黎X到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通过罗XX介绍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2000颗的犯罪事实,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针对黎X提出1900克冰毒为假冰毒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排除1900克冰毒为假冰毒的辩护意见,经查,首先,罗XX的供述证明因该批冰毒质量问题,听到李X1给黎X打电话要求退钱或换货,该说法得到黎X相关微信聊天记录的印证;其次,罗XX的供述、李X1的证言均证明李X1自己吃、卖冰毒,可知李X1对冰毒的性状是有认识的,黎X、罗XX的供述、李X1的证言均证明在罗XX家李X1当面试货了,如果是假冰毒李X1不可能辨别不出来;再者,黎X、李X1两人是通过中间人罗XX介绍交易的,后面两人还交易了2000颗麻古,两人之间并非一次性买卖,黎X的该辩解不符合情理;还有,黎X在侦查阶段两次关于该次交易的供述均没提到该1900克冰毒是假冰毒,其还供述此次交易没有得什么好处,因为听罗XX说以后李X1还会再购买毒品,其没要好处是为了长远发展,其在庭审中辩解卖假冰毒与此供述相矛盾,故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辩护人所提黎X有重大立功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但对请求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邓XX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约729.6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针对邓XX提出其只是居间介绍及其辩护人提出邓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邓XX、黎X两人的供述和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及黎X银行个人业务凭证证明被告人邓XX直接与黎X联系确定甲基苯丙胺片剂价格、接收快递和毒资支付事宜,其并非起介绍联络作用的中间人,系直接交易者,系黎X的毒品上家,故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针对其辩护人提出邓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辩护意见,经查,邓XX辩解其只是介绍他人向黎X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的说法,与其和黎X的微信聊天记录、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其并未如实供述相关事实,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被告人罗XX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与他人共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9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约18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罗XX到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在其介绍下,黎X向李X1贩卖约1900克冰毒的犯罪事实,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针对罗XX提出没有介绍黎X与李X1交易毒品及不知道毒品数量的辩解,经查,罗XX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与黎X的供述、李X1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且有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卡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能够佐证,足以认定罗XX介绍黎X与李X1交易毒品并转交毒资的犯罪事实,其是否明确知道交易毒品数量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成立及量刑,故该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针对其辩护人提出罗XX犯罪情节轻微,请求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审理认为,罗XX介绍他人交易毒品数量大,并非犯罪情节轻微,其虽有减轻处罚情节,但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款、第二款**项、第三款、第二十五条**款、第六十五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七条**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款、第六十四条、*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黎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邓XX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罗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2028年1月2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对被告人黎X贩卖毒品的违法所得共10.9万元和被告人邓XX贩卖毒品的违法所得3.5万元予以追缴。
五、对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549.65克、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其中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549.65克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